一、招聘岗位
警务辅助人员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出生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);
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警校毕业生、退伍军人优先选派;
身心健康,无残疾、口吃、重听、色盲,明显部位无纹身及明显生理缺陷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;
矫正视力5.0以上,男性身高1.70米以上,体重不低于50kg;
符合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(二)体能要求
体能素质需达到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有关要求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聘用
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、正在服刑、社区矫正、强制隔离戒毒或接受调查的;
受过刑事处罚、强制隔离戒毒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曾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;
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、收容教育的;
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曾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;
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;
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不适合情形的。
三、其他事项
本次招聘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政审等程序进行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聘用人员将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,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(联系人:江爱女 联系电话:18970871422)